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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
的影响,减少对环境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家具的可回收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家具》(HBC 22-2004)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 11 月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BC 22—2004。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BC 22—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