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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911.1-1987 热固性树脂装饰层压板--技术条件

时间: 2012-06-27 | 来源:  | 作者:


GB 7911.1—87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4586/1—1981《塑料──热固性树脂为基础的装饰层积板》。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固性树脂装饰层压板,并规定了这种板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

2 定义

  热固性树脂装饰层压板(简称,标记ZC)是由专用纸浸渍氨基树脂(主要是三聚氰胺树脂)酚醛树脂经热压(单位压力不低于4.9 MPa)制成的。

3 引用标准

  GB 7911.2~7911.13 热固性树脂装饰层压板性能测定

4 类型

4.1 分类:按用途分,见表1。

表 1

4.2 分型:按外观、特性分,见表2。

表 2

4.3 产品标记方法:

4.3.1 代号:产品、类、型代号分别用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表示。

4.3.2 产品标记:

  例一、平面柔光滞燃装饰板记作:ZCPRZ

  例二、立面有光双面装饰板记作:ZCLYS

  例三、平衡面装饰板记作:ZCH

5 规格及偏差

5.1 幅面尺寸及极限偏差:

5.1.1 幅面尺寸,见表3。

   注: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

5.1.2 长度和宽度极限偏差 mm。

5.2 厚度及极限偏差,见表4。

  注: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厚度。

6 技术条件

6.1 装饰板均需按幅面尺寸的要求,将四边截割整齐,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得超过6 mm。

6.2 翘曲度:板边最高点至支撑平面(凹型放置)的高度应符合表5规定。

6.3 覆贴于其他基材上使用的装饰板,需经均匀的砂毛处理砂痕明显,不得有影响胶合的异物。

6.4 装饰板外观质量:

6.4.1 有光装饰板光泽值不小于85,柔光装饰板光泽值5~30。

6.4.2 平面和立面类装饰板按外观质量规定分一、二两个等级,见表6。

表 6

6.4.3 本标准中未列入的缺陷,明显影响美观及使用的,如鼓泡、碎裂、分层等,在各等级中均不许有。

6.4.4 缺陷解释见附录A。

6.5 装饰板使用条件见附录B。

7 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装饰板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表7。

表 7 装饰板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8 检验规则

8.1 外观检验规则:

8.1.1 检验台高度为700 mm左右。

8.1.2 照明光源为40 W日光灯管三支,灯管间距为400 mm;灯管长度方向与装饰板的长度方向平行;灯管距检验台的高度为2 m左右。

8.1.3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并在板长的两端逐张检验,视距为0.5~1.5 m,视角为30°~90°。

8.1.4 外观检验场所:自然光线应不影响检验人员的视力。

8.2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规则:

8.2.1 常规检验是指每天每台班一次。

8.2.2 定期检验是指每月每台班一次。

8.2.3 不定期检验是指按需要时检验。

8.2.4 物理力学性能测试用装饰板可在生产批量中任取1张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该批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应变更类、型或降等外品处理。

8.3 生产厂应保证其成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由检验部门负责执行,产品应加盖厂名、商标、产品标记、等级、生产日期、检验员代号等印记。

8.4 成批拨交装饰板时,若需方要求检验,从到货之日起,三个月之内需方可向供方提出,以1000张为一批(不足1000张按一批计)进行检验。

8.4.1 外观质量检验(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外):在每批中任意抽取不少于20张的样板进行逐张检验,其等级误差率不得超过10%,超过时应在该批中加倍取样复验,如等级误差仍超过10%时,则应重新分等。

8.4.2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在每批中任意抽取1‰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及费用可由双方协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该批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5 装饰板按幅面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允许偏差不得计算在内单张计算可精确到0.001 m2,成批计算可精确到0.01 m2

8.6 检验规则补充说明见附录B。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装饰板按不同规格、类型、花色分别堆放和包装。

9.2 装饰板在搬运时应轻装轻卸,自上而下顺序提取;运输、贮存防止损伤;并防雨、防晒。

附 录 A

缺 陷 解 释

(参考件)

A1 干、湿花:干花又称白花,由于胶膜纸挥发物含量过低,局部树脂固化等而造成产品表面不透明的白色花斑;湿花是由于胶膜纸挥发物含量或树脂含量过高而造成产品表面“云片状”或“桔皮纹”的痕迹。

A2 污斑:包括原纸中尘埃、油墨迹、表层和装饰胶膜纸断裂或修补等,以及其他夹杂物所造成的缺陷。

A3 压、划痕。

A3.1 块状压痕:由于金属模板凹凸不平,纸张中浆块、树脂块及其他杂物引起的表面痕迹。

A3.2 条状压痕:主要指纸张或脱膜材料折叠而造成的表面痕迹。

A3.3 线状压痕:主要指不锈钢模板表面划痕而造成的表面痕迹。

A3.4 线状划痕:由于半成品、成品在加工及搬运过程中,表面摩擦所造成的伤痕。

A4 色泽不匀:造纸、印刷以及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色调不匀及透胶等。

A5 光泽不匀:不锈钢模板光洁度不一致所造成的。

A6 边缘缺陷: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崩边、毛边等缺陷。

A7 鼓泡:装饰板各层间产生局部微小分离的现象。

A8 分层:胶膜纸上胶量及挥发含量过低造成树脂固化引起的各层间的分离现象。

A9 开裂:胶膜纸上胶量过高或树脂固化不充分,在受热和气候变化后造成板面的树脂裂纹。

A10 碎裂:由于砂毛时砂粒硌破和在外力冲击下引起的表面裂纹。

附 录 B

检验规则补充说明和使用条件

(补充件)

B1 检验规则补充说明

B1.1 不得密集是指板面任意10 cm×10 cm面积内,污斑个数不超过2个;压、划痕条数不超过10条,每平方米允许一处。

B1.2 明显不明显的判断依据:在外观检验条件下,视距为2 m能清晰地观察到的缺陷为明显,否则即为不明显。

B1.3 污斑平均直径的计算,以长径和短径处为测量点,二者之和除以2的商为平均直径。

B1.4 光泽不匀的计算:用光泽仪在每张板的幅面尺寸范围内,选光泽最悬殊的两处进行测量,计算公式如下:

B1.5 厚度测量:在板边的中部、距边20 mm处测量,以四点算术平均值为准。

B1.6 厚度极限偏差:系指B1.5中的四点中的任意一点值均不许超过表4规定。

B2 使用条件

B2.1 装饰板(除双面外)厚度在2 mm以下,通常覆贴于其他基材上使用。

B2.2 装饰板厚度在2 mm以上,使用时可不覆贴于其他基材上,但需固定支撑后再被采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工业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木材工业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元培、刘承礼、刘玉明、张芳丰、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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