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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木质旋切、涂以酚醛树脂胶合剂及其他性能相当的胶合剂。经顺纹平行层积组坯、热压而成的。
该板材主要用于制造织机的投梭棒、侧板等木配件。
1.1 纺织用木质层压板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注:其他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生产。
1.2 纺织用木质层压板的长度,按照表板的顺纤维方向(即纵向)来确定。
2.1 树种:及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其他树种。
2.2 纺织用木质层压板的基本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2.3 纺织用木质层压板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单位符号 规定值 g/cm3 1.25 % 12 kJ/m2 68.6 MPa 10.782.4 纺织用木质层压板纵向翘曲度应小于或等于0.3%。
2.5 纺织用木质层压板不允许有胶层分离、表板剥离、鼓泡、两端面上的纤维挤裂以及夹杂物等缺陷的存在。局部压痕以不影响使用为限。
3.1 基本尺寸的测量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3.1.1 用精度为1 mm的钢卷尺测量长度和宽度;用精度为0.01 mm的千分尺测量厚度。
3.1.2 长度和宽度应在表板长度和宽度的中部分别测量,精确到1 mm。
3.1.3 厚度的测量应在板材长度的两端中部、距板边20 mm处分别测量,精确到0.1 mm。
3.2 纵向翘曲度是用直尺置于板材长度的两端且与纤维方向平行,用塞尺在翘曲最大高度处测量。精确到0.1 mm。
3.3 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测定时,按照附录A取样。
3.4 纺织用木质层压板物理力学性能的测量,按ZB B 70003.2~70003.15—87《木质层积塑料》物理力学性能测定方法执行。
4.1 制造厂应按本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由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外观、内在质量的检验,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进行验收。
4.2 同一基本尺寸的纺织用木质层压板为一批,其检验样品的块数和批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执行
GB 2828—81《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中的一般检查水平Ⅰ和二次抽样方案,从正常检查开始。
4.2.1 按照2.2、2.4、2.5条进行检查时,其合格质量水平(AQL)等于6.5。
4.2.2 按照2.3条进行检查时,其合格质量水平及试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5.1 成批拨交的纺织用木质层压板按质量计,精确到1 kg。
5.2 纺织用木质层压板的包装,应按不同的基本尺寸,分别捆扎牢固。
5.3 纺织用木质层压板的每件包装均应有标志,其上标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及商标;
b. 基本尺寸;
c. 数量(块数或公斤数);
d. 生产日期;
e. 合格品印记;
f. 检验员代号;
g. 防雨图示。
5.4 纺织用木质层压板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场所。
5.5 纺织用木质层压板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潮及损伤以及不洁物的污染。
(补充件)
按照表3中所规定的每种测试项目,按下图所示在每块样品上,顺纤维方向锯割试样并制作试件。
试样选取示意图
1—密度、含水率试件;2—冲击韧性试件;3—顺纹胶层剪切强度试件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工业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木材工业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木材一厂、上海纺织器材厂、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庚铭。
本标准首次发布。